定级备案工作旨在了解通信网络安全单元基本情况,梳理网络和系统数,推进网络安全防护工作。根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已正式投入运行的通信网络进行单元划分,并按照各通信网络单元遭到破坏后可能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秩序、公众利益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别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第八条规定,“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将通信网络单元的划分和定级情况向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通信网络运营单位需要将定级报告、符合性评测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材料上传工信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系统。
再根据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符合性评测和安全风险评估,三级及三级以上通信网络单元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符合性评测和安全风险评估,二级通信网络单元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符合性评测和安全风险评估,并将相关符合性评测和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报送通信网络单元的备案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