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和《生成式人工只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需要进行算法备案的主体包含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根据《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第2条,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开办论坛、博客、微博客、聊天室、通讯群组、公众账号、短视频、网络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等信息服务或者附设相应功能;
2.开办提供公众舆论表达渠道或者具有发动社会公众从事特定活动能力的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