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颁发的一种合法凭证,是从事拍卖业的企业合法经营的资格证书,是保障拍卖活动正常运营以及合法经营的前提和保障。
拍卖活动是指专门从事拍卖业务的拍卖企业接受货主的委托,在规定的时间与场所,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将要拍卖的货物向买主展示,公开叫价竞购,Zui后由拍卖人把货物卖给出价较高的买主的一种现货交易方式。
文物拍品是指具体的物质遗存,它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必须是由人类创造出来的,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二,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
比如:
(1)1949年以前的各种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2)1949年以前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
(3)1949年以前,反映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4)1949年以后,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zhuming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实物;
(5)1949年以后,国家文物局公布的列入限制出境范围的中国已故zhuming书画家作品。
从事文物拍卖的企业必须要办理文物拍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