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定条件:
(1)条件:
①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②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③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④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2)综合评价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①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20分) B.25%(含)-30%(16分) C. 20%(含)-25%(12分)D. 15%(含)-20%(8分)E.10%(含)-15%(4分)F. 10%以下(0分)
②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以下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6%(含)以上(50分) B.5%(含)-6%(40分)C4%(含)-5%(30分) D.3%(含)-4%(20分) E.2%(含)-3%(10分) F.2%以下(0分)
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50分) B.25%(含)-30%(40分)C.20%(含)-25%(30分) D.15%(含)-20%(20分)E.10%(含)-15%(10分)F.10%以下(0分)
③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
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B.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C.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D.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E.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F.没有知识产权(0分)
(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guojiaji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按Ⅱ类评价。)
(3)认定“直通车”: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guojiaji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国家Zui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
■近五年主导制定过guojibiaozhun、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应排名标准起草单位前五名。(近五年包括填报当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