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并且公司的国有股份或者股权不少于51%。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4)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设施及相应的资源。
5)有业务发展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