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力评审
1、按照企业申报能力等级,分中心评审员在线审查企业申报资料;
2、确认符合《评价标准》的,报告评审结论;
3、确认不符合《评价标准》的,与企业沟通,告知全部不符合事项,属严重不符合的,则开具《不符合项报告》;
4、企业应在告知日(不含)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有效纠正,上传证据资料(含填写完整的《不符合项报告》)。纠正有效的,即为符合《评价标准》;
5、沟通纠正的机会只有一次。
(二)能力审定
1、通过能力评审的企业,申报一级能力的,由省安协负责人批转至中安协实施终评;
2、申报二、三级能力的,分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能力审定,复核企业资料、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报告审定意见。
(三)批准与颁证
1、省安协负责人审批二、三级能力评价,签署审批意见。
2、分中心根据省安协审批意见制作、颁发能力证书或签发《不合格通知》。
(四)一级能力终评
1、中安协能评中心委派专家实施一级能力终评,报告终评结论;
2、确认符合标准要求的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省安协处理;
3、公示期内无投诉的报中安协批准颁发一级能力证书;否则,由能评中心进行核查,并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