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分类是很详细的,根据申请地区、公司业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结合我们客户案例给详细解答一下:
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定义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行业内更喜欢称它为“文网文”,如果您是第一次听说,也许会感觉绕口,语法不通,没关系,了解下就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zizhi;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2、互联网文化产品是什么?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3、互联网文化活动又是什么?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4、那么互联网文化单位又指的是什么呢?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备案,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好了,搞清楚了这些基本概念之后,我们再来讲下
5、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也就是说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设备、工作场及相应的经4营管理技术措施;
· 5.有确定的域名。
6、哪些文化产品类型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调整
以后文化和旅游部将不再对游戏类企业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也不再对现有的游戏类网文进行续证,如果有中介跟你说给你游戏网文续证或者给你办理游戏网文,都是骗子,大家千万不要相信。
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的“演出剧(节)目、表演”拆分为“网络演出剧(节)目”和“网络表演”,删除“网吧内网络文化产品经营”经营范围。网络表演指以网络表演者个人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现场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
调整后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包括: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和展览、比赛活动。
1.音乐娱乐产品(音乐网站、手机音乐网站、APP音乐)
网络音乐活动是指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以及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在线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服务。
2.网络演出剧(节)目
演出剧(节)目是指演出单位或个人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环境下所举办的文艺表演活动,主要包括综艺晚会、音乐剧,实景演出,演唱会、音乐会、话剧、歌舞剧、戏曲、综艺、魔术、马戏、时装表演、民俗文化舞蹈等。
网络演出剧(节)目是指将演出剧(节)目过程通过数字化录音、录像等表现形式,以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录音、录像作品。
3.网络表演
网络表演指以网络表演者个人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现场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
4.网络艺术品
艺术品又称美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
网络艺术品是指将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通过数字化图片或数字模型等表现形式,以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二维平面图形或三维数字模型作品。
5.网络动漫
动漫产品分为动画产品和漫画产品。动画产品指动画电影、动画电视剧、动画短片、动画音像制品,影视中的动画片段,科教、军事、气象、医疗等影视节目中的动画片段等;漫画产品是指单幅和多格漫画、插画、漫画图书、动画抓帧图书、漫画报刊、漫画原画等。
网络动漫产品是指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但不包括互联网上的动漫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
6.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
展览、比赛活动是针对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艺术品、演出剧节目、表演、动漫产品)而开展的在线活动。
7、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所需的材料如下: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简历,股东如有法人股东的,须提供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以及上述法人股东中法定代表人、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5)8名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有些省份只要3名专业技术人员就行,有些省份还需要提供shebao证明,具体可咨询众森企服小编);
(6)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的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房产证复印件须产权人签名或盖章(有些省份不需要提供,比如浙江);
(7)网站域名登记证明,非申请法人单位注册登记的域名还应有zhuanrang协议;
(8)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包括公司简介、人员构成情况、申请项目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方案、设备情况、业务发展计划、市场分析,项目内容及盈利模式分析等。
好了,上面基本上讲的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概念及材料,接下是本文的重点:
8、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向所属企业所在地的省级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申请,现在国家对各地进行改革,提高办事效率,基本上每个省都有政务服务网,直接在政务网上申请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