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取得的一项行政许可.以下是其办理要求和材料:
办理要求
-主体要求:申报主体应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等,且若是中外合资企业,中方持股比例需达到51%以上.
- 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里必须要有演出经纪、网络表演或者营业性演出活动等相关内容.
- 人员要求:演出经纪机构需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文艺表演团体需有3名以上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
- 地址要求:有固定的实体办公地址,一般不建议使用集中区的注册地址.
- 资金要求:演出经纪机构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文艺表演团体应当有与其相适应的器材设备.
办理材料
-基础材料:演出经纪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简历、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人员证明: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部分地区还要求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shebao证明,且shebao需缴纳3个月以上.
- 场所证明:住所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如产权证、租赁合同复印件.
-其他材料:文艺表演团体需提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或表演视频;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原件;申请登记表原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