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资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我国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包含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
备案
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十条相关规定,应当申请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
所需材料
1、国产电视动画片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
2、如涉及变更(片名/集数时长/制作单位):
①还需要《电视动画片备案变更申请表》;
②变更级数≥5集,还需要《具体情节变更说明》;
③变更制作单位,需要接收单位同意接收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备案通过后国家广电局会做统一的公示
发行许可证(内容审查)
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对国产剧(含动画片)实行内容审查和发行许可制度。
动画片需要报省级广电部门进行内容审查,通过后获得《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后方可发行、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