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所说,一部动画从产生到Zui终上线发行,将经历各个环节的制作流程,还需要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进行层层申请备案,取得《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这其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包括制作过程的法律风险和发行过程的法律风险。
(一)制作过程的法律风险
动画制作是一项浩大的工程,除了大型的动画制作企业全流程均有自有员工创作外,大部分制作公司会进行动画的二次外包,包括剧本的外包创作、配音的外包创作、原画/分镜等外包制作等,由于涉及主体多、时间紧、任务重,内容繁杂,经常会出现合同纠纷。
一方面,动画制作合同中动画质量难以衡量。一般来说,动画企业对于动画制作的质量要求较为抽象,比如“故事情节生动,深入人心,动画人物及背景精细,动作连贯、细腻”,但前述规定主观性较强,没有客观的判断标准,经常引发争论。另一方面,经常发生返工问题。一般来说,动画制作公司与作家签订协议也已经完成剧本的创作,在进入分镜创作中,可能因为创意的修改需要返回上一环节,对剧本进行修改,此时就会涉及额外支付费用的问题;再比如原画环节完成且已经开始上色后,后来发现需要在原画环节返工,将会涉及原画张数作废,且损失费用难以有效计算的问题。
在该种情况下,我们经常会设置相关的条款以明晰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对于质量难以把控的,我们会设计对标的动画;对于返工问题,我们经常会设计返工条款:“此次动画项目内容创作部分分为【前期策划、中期制作、后期合成】共三个环节,乙方应按阶段执行,甲方负责在【剧本环节、动画整体风格及美术设计、分镜、音乐和配音、成片】等
【五】个阶段进行监制,上述阶段在不影响项目整体基础和之前确认通过的环节下,甲方可向乙方进行三次的项目反馈。乙方按照附件项目执行时间推进表如期执行。乙方在收到甲方对该阶段书面确认无误情况后进行下一个阶段的开发创作工作。甲方应在乙方交付各阶段内容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确认,甲方如未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确认,则视为已确认无误,乙方有权进行下一阶段的开发创作工作,甲方不得有异议。”
(二)发行过程的法律风险
正如前述所述,动画作品的发行需要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进行层层申请备案,取得《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等。众所周知,我国对于动画/电影的内容要求较为严格,不得出现反党反社会、涉黄涉毒等内容,在监管较为严格的前提下,动画片经常无法一次性通过审核,还需返工进行修改。此时,又会遇到制作过程存在的返工问题,甚至有时强势方会约定如果动画片存在返工或者审批不通过的,要求制作公司承担全部责任,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制作费。而对于此类不可控因素,显然不是制作公司的责任。实务中,制作公司对于此类条款应给予重视。